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稽核数据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256号颁布时间:2003-06-02
2003年6月2日 冀国税函[2003]25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金税工程是国家运用高科技、现代化手段加强征收管理,保证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
系统工程。金税工程二期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金税工程数据采集规定,完整、准确地采集相关数据,全面进行稽核,是保证金税工程
二期高质量运行的关键。为了提高我省金税工程数据采集质量。借鉴外省经验,省局领
导决定,我省对金税工程采集数据(以下简称采集数据)进行预先审核。实践证明,对
采集数据进行预审,为我省采集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是必要、有
效和可靠的。
按照国家金税工程二期工作部署,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要纳入金税工程管理,
户数和票量必然大量增加,任务更加艰巨。为进一步做好金税工程工作,保持高质量的
运行,省局对金税工程稽核数据预审工作(以下简称预审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力做好预审工作。
预审工作是保证全省金税工程运行质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是对金税工程采集数据
的全面审核,对采集数据中的错误数据、重复数据和漏采数据进行最大限度的审验比对,
是采集数据进入增值税计算机稽核子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前的最后一道质量关,
是金税工程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对预审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要在
人力物力条件上给予必要的保证,安排政策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
此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预审工作分省、市、县(区)三级,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
项工作。
二、预审工作流程
预审工作每月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侧重抵扣联数据的审核,第二次对全部数据进行
审核比对。预审工作分别在省、市、县(区)三级进行,预审数据从县(区)局逐级汇
总到省局,预审结果按省、市、县(区)的顺序逐级返回。县(区)局按照预审的结果,
更正错误数据后,采集数据方可进入稽核系统。各级预审工作流程如下:
(一)县(区)局在市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接收预审工作所需数据:
(1)市局稽核系统采集的本局所辖一般纳税人信息;
(2)市局稽核系统截至上月末本局所辖企业开具的滞留存根联信息;
(3)本局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采集的抵扣联信息;
(4)本局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的企业信息文件;
(5)本局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的存根联信息、报税记录文件。
第一次预审时不接收第(5)项数据。
2、生成稽核系统漏采一般纳税人信息,同时在稽核系统、预审系统中进行信息补
录。
3、生成未报税企业名单和未认证企业名单。
4、进行重号票信息检测、票据清分和发票比对,生成重号发票信息和滞留抵扣联
信息。
5、分析本级预审结果,更正错误数据,并填写预审工作日志。
6、生成预审上报数据,上报市局。
7、接收省、市反馈的预审结果,在市局的指导下对涉及本局的错误数据进行更正,
并及时将更正结果上报市局,经市局同意后,采集数据传入稽核系统。
(二)市局在省局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浏览所辖县(区)局预审系统上报的日志文件,掌握县(区)局预审情况。
2、接收市级预审系统所需数据:
(1)本市稽核系统截至上月末本级滞留存根联信息;
(2)所辖县(区)局预审系统上报的一般纳税人信息;
(3)所辖县(区)避预审系统上报的抵扣联信息;
(4)所辖县(区)避预审系统上报的存根联信息;
第一次预审时不接收第(4)项数据。
3、进行重号票信息检测、票据清分和发票比对,生成重号发票信息和滞留抵扣联
信息。
4、分析、公布市级预审结果,并填写预审工作日志。
5、本级预审涉及错误更正后,生成预审上报数据,上报省局。
6、接收、公布省级预审结果,指导、监督涉及县(区)局进行错误数据更正工作。
7、月末,从市级稽核系统导出所辖县(区)的一般纳税人信息,导出本级和所辖
县(区)截至上月末滞留本级的存根联信息,供下月预审工作使用。
(三)省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浏览各市预审系统上报的日志文件,掌握各市预审情况。
2、接收省局预审系统所需数据:
(1)省局稽核系统截至上月末滞留本级的存根联信息;
(2)各市预审系统上报的一般纳税人信息;
(3)各市预审系统上报的抵扣联信息;
(4)各市预审系统上报的存根联信息。
第一次预审时不接收第(4)项数据。
3、进行重号票信息检测、票据清分和发票比对,生成重号发票信息和滞留抵扣联
信息。
4、分析、公布省级预审结果,并填写预审工作日志。
5、月末,从省级稽核系统导出截至上月末滞留本级的存根联信息,供下月预审工
作使用。
三、预审工作要求
省局第一次预审时间为每月2日上午,第二次预审时间为每月13日上午,遇五一、
十一、元旦、春节假日,日期顺延。市、县两级的预审工作时间可依照省局安排由市局
自行确定。各市第一次预审数据的上报时间为每月2日上午8:00前,第二次预审数
据的上报时间为每月13日上午8:00前。
各级国税机关要对预审工作进行严格管理,每月按时高质量的完成预审工作。要确
保网络畅通,保证预审数据的上传和预审结果的下达;对预审结果要严肃认真地进行分
析,采取周密妥善的措施予以解决,在金税工程操作规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做好预审数
据错误的更正工作,确保无误后采集数据方可传入稽核系统。各级相关岗位人员要认真
填写预审工作日志,明晰责任。因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导致错误数据传输,
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