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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CTAIS《动态数据准备方案》的补充通知

石国税发[2002]235号颁布时间:2002-12-11

     2002年12月11日 石国税发[2002]235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稽查局: 鉴于我市CTAIS系统在2003年1月1日暂无法正式启动运行,需要对动态 数据准备方案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动态数据准备的时间 由于2002年12月31日前不能按原计划完成录机工作,同时考虑到2003 年CTAIS系统中数据的完整性,动态数据准备的基准时间(截止时点)仍定为20 02年12月31日,动态模板准备完成时间后推到2003年1月10日,原数据准 备方案规定的2002年12月20日至2002年12月31日动态数据所涉及的税 收业务是否需要暂停办理,以及暂停办理的时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动态数据将采取补录方式录入CTAIS,具体录机时间,市局将另行通知。 二、动态数据准备的范围 (一)第一部分为原来数据准备方案中的内容,不做调整,详见《CTAIS数据 准备方案》; (二)第二部分为2003年1月1日到系统正式运行前发生的所有涉及到CTA IS系统的税收业务。2003年1月1日起发生的各类业务数据,需要由相关业务岗 位每日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原始征管资料(资料要符合CTAIS系统的要求),待正 式上线前补录进CTAIS系统。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管理服务部分 (1)税务登记及认定管理类;(2)发票管理类;(3)待批文书类;(4)违 法违章处理类。 2. 征收监控部分 (1)申报征收类;(2)税收会计类;(3)税收票证管理类。 3. 税务稽查部分 (1)稽查选案类;(2)稽查实施类;(3)稽查审理类;(4)稽查执行类。 三、其他要求 动态期初数据进入CTAIS系统后,对后续相关业务处理会产生很大影响,且有 些数据一旦录入CTAIS系统就不允许再进行修改。因此,动态数据的各项准备工作, 由各单位CTAIS业务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方案,各单位 在准备动态数据模版过程中必须认真细致,严格审核把关,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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