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205号颁布时间:2003-10-08

     2003年10月8日 冀地税函[2003]20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