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53号颁布时间:2004-03-18

     2004年03月18日 冀地税函[2004]5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