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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160号颁布时间:2003-07-28

     2003年7月28日 冀地税函[2003]16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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