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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72号颁布时间:2003-02-27

     2003年2月27日 冀国税函[2003]7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 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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