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9日 石地税函[2003]第88号
各县(市)、区局,各分局: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8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各单位接文后,要
将文件的内容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同时积极协调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关系,
以取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的顺
利实施。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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