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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通知》的通知

市财税[2003]第18号颁布时间:2003-06-05

     2003年6月5日 市财税[2003]第1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财税[2003] 24号《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扣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 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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