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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3]27号颁布时间:2003-05-20

     2003年5月20日 冀财税[2003]27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我省政策规定与 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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