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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1]26号颁布时间:2001-02-19

     2001年2月19日 冀地税函[2001]2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2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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