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6日 冀国税函[2000]5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0]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使基本建设年度财
务报表编制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按总局要求下发贯彻执行,并于4月10日前将报表软盘(用国税局
系统财务报表软件编制)及文字说明(按总局要求写)报省局计会处。
二、国税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从1999年起正式执行,按此填报。此次
报表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今后年度的编报质量,因此各市要严格按说明要求填列,
内容要详实、准确。遇有特殊情况和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向省局请示。
三、各市对此次报表编制工作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切实保证报表
质量。2000年总局将依据所报的报表对部分省、市进行审计、检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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