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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6]89号颁布时间:1996-08-27

     1996年8月27日 冀国税发[1996]8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4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 查工作贯彻〈税务稽金工作规程〉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理顺关系,搞好涉外税务稽查工作,各市、县(区)的涉外税务机构名称统称为 “×××涉外税务分局”,内设稽查队(组),负责所辖区涉外税收的税政、征管、稽 查工作,县(区)没有成立;涉外税务分局的,或有涉外税务分局但不具备成立稽查 组织条件的,其稽查工作由上一级涉外税务部门稽查机构负责。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几个具体问题 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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