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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0]234号颁布时间:2000-12-04

     2000年12月4日 冀国税发[2000]23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 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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