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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162号颁布时间:1998-10-26

     1998年10月26日 冀国税发[1998]16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法制工作,维护和监督国家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防止和纠 正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经研究,成立河北省国家 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复议办公室。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略)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组织审理复议案件;   4.拟定复议决定;   5.受局长委托,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办理应诉事宜;   6.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7.机关交办的其他职责。   复议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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