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5]80号颁布时间:1995-10-19

     1995年10月19日 冀国税外发[1995]80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8号《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 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 的通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