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6日 冀国税函[2000]13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总局将在全国涉外税务系统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并严格
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税务检查。因此,各地一定要按照总局要求,提高对
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认真贯彻执行《涉外税务
审计规程》。省局确定石家庄市为全省试点单位,并按照总局要求抓好工作。其他市
根据本地情况,可选择一、两户企业进行试点,逐步摸索经验。年底各市应将贯彻实
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省局涉外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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