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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发票领购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0]164号颁布时间:2000-08-25

     2000年8月25日 冀国税发[2000]16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发票领购使用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0]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发票领购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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