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6]35号颁布时间:1996-07-22

     1996年7月22日 冀国税外发[1996]3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3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 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