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税收征管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0]169号颁布时间:2000-07-12
2000年7月12日 冀国税函[2000]16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省局与基层税务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基层征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征
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征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省局征
管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确定的征管工作联系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征管工作基础状况,省局确定以下11个单位为征管工作联
系单位:石家庄市桥西区国家税务局;保定市满城县国家税务局;唐山市乐亭县国家
税务局;邯郸市武安市国家税务局;秦皇岛市抚宁县国家税务局;张家口市怀来县国
家税务局;承德市丰宁县国家税务局;廊坊市三河市国家税务局;沧州市东光县国家
税务局;衡水市桃城区国家税务局;邢台市桥东区国家税务局。
二、征管工作联系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
以上各联系单位,除按照市局要求和本地实际做好征管工作外,应协助省局做好
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省局要求搞好专题调研,参与省局召开的一些专题会议,帮助省
局制订和完善一些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二是作为征管工作的“试验田”,率先做
好征管改革深化工作和征管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落实省局制订的一些征管制度、办
法、措施和意见,完成省局直接委派的其他一些征管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征管信息的
反馈工作,及时将本单位制订的一些征管办法、措施和加强征管工作的做法、经验,
以及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向省局反馈,年终向省局报送征管工作总结。省局
的年度工作安排及有关文件也将直接抄送各联系单位。
三、要求
省局确定的各征管工作联系单位也是各市征管工作的示范窗口,省局、市局要共
同努力加强对其征管工作的指导和其他方面的支持,督导其认真完成省局交给的各项
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征管改革和征管规范化建设及其他有关工作,以更好地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除此之外,各市可根据本地情况再选择1-2个不同特点的县
(市、区)局作为自己的征管工作联系点,以便更广泛地汲取经验,更有利地完善和
推进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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