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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101号颁布时间:1998-06-29

     1998年6月29日 冀国税发[1998]10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 [1998]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冀国税[1998]79号、冀国 税发[1998]94号两个文件,认真组织好学习和贯彻执行。为落实好上述文件 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组织好学习,提高认识。总局和省局下发的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对当 前指导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的开展、统一和规范稽查机构、加强税务稽查制度建设、加 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好学 习和讨论,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找差距,定措施,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加快稽查机构的建设。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统一设置的稽查局, 为直属机构,规格为同级国税局的副局级。负责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 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工作。   稽查局内部要严格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分工,制订工作 职责和程序,形成良好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   各级国税直属征收机关内部不设稽查机构。   三、充实稽查人员。各市,县(市、区)稽查局要按总局要求的比例增加人员。 补充稽查人员时,要优先选拔懂法律、会计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保证稽查办案经费的正常开支。对上级下拨的办案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 确保办案经费用于稽查办案。此外,各地要加大对稽查装备的投入,改善稽查手段, 尽快提高稽查装备水平。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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