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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0]283号颁布时间:2000-11-17

     2000年11月17日 冀国税函[2000]28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 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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