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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成品油出口予以退税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1]230号颁布时间:2001-07-13

     2001年7月13日 冀国税函[2001]23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成品油出口予以退税的通知》(国税 函[2001]3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成品油出口予以退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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