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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6]53号颁布时间:1996-05-23

     1996年5月23日 冀国税发[1996]53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业经1996年4月召开的全省国税 工作会议讨论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 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局。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税收工作效率和 质量,逐步在全省国税系统建立起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要求,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为指针,以国务院批准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 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为依据,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的要求,改革原有征管模式,改进技术手段,加强税收监控,优化税收服务,建立 以纳税人自行纳税制度为核心、符合我省省情的、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   税收征管改革遵循的原则是:   (一)依法治税的原则。税收征管的各环节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征纳双方 法律责任,使征纳双方的每个涉税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规范统一的原则。对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征管业务流程以及各种表格、 文书格式加以规范、统一,形成标准的、科学严密的规范,为计算机全面应用于征管 打下基础。   (三)整体协调的原则。各项改革措施要协调配套,既要讲求整体推进,又要注 意重点突破。推进改革要把握节奏,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先城市,后农村, 防止形式主义和一哄而上。   (四)实用易行的原则。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城市与农村、税源集中与分散实行区 别对待,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模式。   (五)监督制约的原则。要通过改革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专业化程序,在机构设 置、职责划分、运行机制和管理服务方式上,形成监督制约机制。   二、征管改革的任务和目标   征管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以纳税申报为基点,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 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格局。   到本世纪末,征管改革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一)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行申报面达10 0%。   (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各级国税机关特别 是基层征收管理机关要建立税务咨询、政策通报制度以及其他各项方便纳税人的服务 措施。县(区)级全部建立由社会中介组织设立的税务代理机构。   (三)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在县(区)局所属征收单位全部实 行微机征管,在企业推行电子申报纳税并实现局域联网或区域联网。   (四)建立强有力的稽查体系。县(区)以上税务机关要建立独立的税务稽查机 构,年稽查面达到60%以上。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设置机构和划分职责的组织体系。   三、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这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也是提供服务、实施征管监控和税务稽查的前提。其核心 是分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申报纳税程序。从我省目前的征管现状出发,申报纳税程序可有以下两种选 择。   第一种,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银行 (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有经收银行收讫税 款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第二种,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应付税 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 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参与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一些地方实行的“税款项储”办法,可以在短期内沿用。   依照税法规定分期预缴、按期一并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归集分期预缴的缴款凭征, 于法定申报期内,按上述申报程序办理纳税申报、结清税款。   对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纳税人,可按现行办法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以现金结算税 款,提倡并逐步推行使用信用卡。   2.申报表格。要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国家税务局规范的纳税申报表格。   3.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种,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二种,邮寄申报。即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 关。   第三种,电子申报。在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 所列信息及有关资料传输给税务机关。   第二、三种申报方式的采用,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依法委托社会中介组织代理申报的,可以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方式。   4.申报受理地点。城市和县城一般应当以区局、分局为纳税申报受理点;农村 根据管辖范围和区域的不同情况,以税务所(分局)或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地方(一般 为乡、镇政府所在地)为纳税申报受理点。   (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除了国家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 税务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外,省国家税务局将定期发布税务公告,各县(区) 国家税务局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全部现行的税法咨询,以及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 写等纳税实务知识的纳税指南等,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   2.建立申报服务厅。为方便纳税人纳税,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 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以基层征收管理分局(所)为单位,建立申报服务厅;不具备 建立申报服务厅条件的地方,也要按照管理职能各个系列的要求,因事设岗,以集中、 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大厅要设置受理纳税申 报、办理税务登记、发票发售、提供税务咨询以及办理其他税务事宜等一系列服务窗 口、柜台,满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各种需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以计算 机传媒操作技术为基础的诸如电子信箱、触摸查询显示屏等纳税人自我查询服务系统。   3.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事业。省级要成立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负 责审批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师资格及执业资格的认定、审批等项工作。要成立税务师 行业协会,对税务代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市县(区)国税局要积极创造条件,促成 税务代理机构的建立。   (三)科学划分征管职能,合理设置征管机构   1.按照税收征管程序和内容,即从税务登记开始到税务行政诉讼为止的整个征 管职能,划分为以下四个系列:   --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应 纳税额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   --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种违章处罚款项的收缴;逾 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逾期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 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票证管理;   --税务稽查系列,负责选案、制定稽查计划、案件查处、案件结果分析;   --政策法制系列,负责税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稽查案件审理、税收政策问题 调研反馈、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的应诉。   2.合理设置征管机构   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对直接面对纳税人并承担税收征管工作全部任务 和税收计划执行的基层税收征管单位,按照对征管职能科学划分的四个系列,合理地 设置征管机构。   在基层征管机构的设置上,省辖市区要根据税源大小、分布情况、隶属关系设若 干征收管理分局,县(区)城区设一个征收管理分局,城区以外的乡镇,根据经济发 展水平和交通条件,以经济区设立一个征收管理分局(所)。对大型集贸市场或个体 工商户较多且集中的地方设征收分局(所)   根据各征管单位管辖纳税人的多少、区域的大小、征管力量的强弱、计算机化程 度的高低,对所确定的征管机构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合并。   (四)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   1.使用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按照全国统一编码,每一个纳税人只有一个 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 务信息的前提条件。只有使用纳税人识别号,才能进行各类登记、申报、缴款以及从 银行、工商、海关等第三方案采集信息。   2.开发、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监控系统。运用计算机对税收征管流程实施监控, 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会计核算到催报催缴、税务稽查、信息查询、统 计分析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重点抓住增值税、出口产品退税等征管重点和难点加 以突破。要在加速开发增值税纳税申报监控系统的同时,完善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 和防伪税控系统,提高监控效率;要立足于同企业、海关、银行等方面的联网,使出 口、报关、结汇、退税之间的监控信息交换迅速准确。征管应用系统的开发使用必须 在全省内统一,以逐步过渡为全国统一的软件体系。   3.所有企业和个体大户要配备微机或税务数据采集器,逐步实现电子申报纳税。   4.建立三级计算机监控管理网络。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即在“九五”期间分 期分批在我省建成省、市、县三级计算机网络。首先以各县(市)为基础建成一个局 域网,逐步实现全省联网,进而使我省的税收征管水平和税务机关的监控能力有一个 质的飞跃。   (五)建立完善的稽查体系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规范的工作程序、合理的设置 机构、适当的配备人员、科学的职责分工以及装备必要的以计算机为主的现代化办公 手段,是税务稽查顺利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   1.稽查工作程序   (1)选案。利用计算机采集储存的内外部信息,筛选出纳税指标异常户,作为 制定稽查计划的依据。   (2)制定计划。根据本单位的稽查力量、业务经费等条件,确定年度稽查户数, 分配检查任务。   (3)实施检查。检查分三类:案头设计,主要是稽核申报指标异常户的发票和 利用计算机储存的内外部信息进行检查。调帐检查,主要是将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帐簿、 票据、报表等资料调取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实地稽查,主要是根据掌握的线索到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帐簿、票据、报表以及实物进行检查。   (4)案件审理。主要就办案人员提交的稽查报告,在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 量罚幅度等方面作书面审理把关。   (5)执行。经过审理定案的案件,要作出处理决定书,由执行人员依法送达违 法当事者,责令限期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逾期不履行的,由税务机关或司 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2.机构设置和人员分配   稽查机构要根据征管改革的要求合理设置。市、地、县(区)稽查分局的人员, 要逐步实现稽查人员占本级税务机关人员的35%;计算机至少装备一台,并与县 (区)国税局联网。   四、今年的改革工作重点   重点解决以计算机为依托,实现税收征管电算化。全省国税系统在今年内全部使 用功能完备的、与总局金税工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报警系统等软件有接口的、能 覆盖税收征管每个方面的、统一的税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规范的电子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从省局到基层税务所都要配备先进的电算化设备,市(地)、县(区)以 上单位配置服务器和工作站;基层征收单位配置点对点传输方式工作站,形成局域网 或广域网互联。纳税人可以利用现有微机和购买新型的税务数据采集器,也可以租用 税务机关的录入器,全部实现电子申报。省局拟定从七月份开始在衡水地区国税局试 点,九月份在全省推开。全省国税系统各级根据时间进度成立税收征管电算化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集中精力,解决好改革所需要的数据情况采集、内外宣传和内外人 员培训问题。 附:使用《税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征管电算化的说明 一、使用《税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一)目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征管手段滞后。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以下简称《申报办法》) 的实施,税务征收机关受理申报的资料内容及稽核检查的工作量大大增加,现行 的“手工稽核”方法,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调查取证困难,很难对利用增值税专 用发票偷税、犯罪问题进行控制,从根本上抑制了征管水平的提高。   2.资源浪费严重。据统计全省190个县(区)征收单位现有微机1192台, 基本上是单机操作,设备利用率很低。各单位按照自己的需求编制软件有一定局限 性,互相之间无法进行数据交换;数据资料重复索取,不仅增加了无效劳动,而且削 弱了基层征管力量,人员、技术资源浪费严重。   3.企业负担加重。《申报办法》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及附报资料重新予以了明确, 加大了企业申报填报的工作量。据统计,1996年1-3月份,企业开出销项发 票1090万份,取得进项发票420万份。尤其是大型企业业务往来频繁,发票使 用及取得量相当大,企业财会人员填报工作繁重,且极易出错。   4.人为干扰因素过多。一方面资料存储量随时间增加而加大,紧张的存储空间 造成了对所需情况的查询不便;另一方面由于不便查找或疲于报送而产生的虚报、瞒 报影响了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此外“人情税”等问题的存在,也影响了征管工作 的严密性和严肃性。   (二)《税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   1.有利于加强发票的管理。从发票领、用、存、查、处理的微机管理入手,全 面实现发票管理对征管工作的有效控管。企业通过IC卡将企业身份、发票号码登记 在卡内,并且只能在登记的票号区间内顺序开具。税务机关则通过发行系统对企业购 买发票数量和使用、结存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避免了发票使用与管理相脱节的现象, 为加强征管奠定了基础。   2.有利于改善征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从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到稽查 选案等,实现全程电脑化,为从根本上理顺征管工作关系奠定了基础。企业通过“税 务数据采集器”或软盘向税务机关申报电子数据,税务机关利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对电子数据进行闭循环比对,减轻了企业手工抄表和税务机关人工稽核工作量;各 级税务机关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所需数据。同时也解决了存储空间紧 张的问题。   3.提高资源使用率。总局要求,征管应用软件的开发使用必须首先在全省内统 一,以逐步过渡为全国统一的软件体系。所以由省局统一组织安排实施,不仅可以大 大减少各地的盲目开发,而且能够形成全省的计算机网络,实现全省范围内的数据共 享。   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功能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税收征管为中心,根据业务需 求和征管特点,采用先进的技术,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全方位进行监控的应用系统。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分为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稽查管理、综合数据查询管理 四个子系统。其主要功能是:   1.发票子系统。该系统主要有四个模块。登记模块可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购 票原始记录,IC卡起到电子领购簿的作用;销售模块实现对购票企业领购发票种类 和数量的全方位计算机控制;库存模块完成各级发票管理部门出入库数据的统计,大 大避免了销售人员的手工操作失误的可能性;接收模块用于接收企业按月上报的数据, 配合“税务数据采集器”使用,与销售、申报等环节相衔接,为实现发票控制的闭 循环打好基础。   2。申报子系统。该系统的主要功能:一是由企业利用现有计算机或采用“税务 数据采集器”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对原始数据进行汇集,税务机关将采集的数据进行 处理,自动生成增值(消费)税申报表、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抵扣明细表和财务 报表,完成纳税申报,以减轻企业财会人员的劳动强度。二是模拟计会处理的全过程, 跟踪税款流向,产生计会报表;三是与发票子系统配合,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专用发 票进销项进行闭循环比对(即计算机交叉稽核),有问题的,双方提示待查;无问题 的,自动消号。   3.稽查子系统。稽查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采集到的数据,按一定的规则和要 求进行处理,采用人工智能对企业的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实现微机自动选案, 为稽查工作提供重点。   4.综合数据查询子系统。综合数据查询子系统可以满足税务机关内部不同部门 的工作需要,达到数据共享,特别是为领导者提供了第一手信息资料。   此外,该系统还与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报警系统等软件 有接口。   三、使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安排及要求   省局决定1996年要全面推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征管电算化。该 项工作由省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该系统的正常开通运行,拟在衡水地区国税局先 行试点。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要按照省局要求共同配合完成如下工作:   1.对征收机构设置及微机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这是推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的第一步,其作用至关重要,因此要认真调查确保质量。   2.设备配置、网络搭建、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初步计划:市、地、 县(区)局以上单位配置服务器、工作站;基层征收单位配置点对点传输方式工作 站,形成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所有企业和个体大户要使用现 有微机或“税务数据采集器”,配合征管电算化实行电子申报纳税。   3.人员培训。由省局组织,各市(地)局要积极配合。主要培训三部分人员: (1)前台操作人员;(2)网络管理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3)纳税人。培训计 划、教材编写由省局负责。   4。制定《(税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及流程》《税务综合信息管理系 统》未运行之前,各市(地)局现使用的软件继续使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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