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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冀财税[2000]23号颁布时间:2000-09-28

     2000年9月28日 冀财税[2000]23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 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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