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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2]258号颁布时间:2002-12-09

     2002年12月9日 冀地税函[2002]25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 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原来有关规定与此文件精神有抵触的,依照此通知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 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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