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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冀国税函[2002]418号颁布时间:2002-10-21

     2002年10月21日 冀国税函[2002]41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 8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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