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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204号 颁布时间:1999-09-13

     1999年9月13日 冀国税函[1999]204号 石家庄、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4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7月12日 国税函[1999]47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1998]262号),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具体规定到199 8年底执行期限已满,现对民航总局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1999年度及以后年度缴 纳所得税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民航总局所属航空公司及其分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以航空公司 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民航总局所属航空公司是指其资本100%由民航总局投资和管理的航空公司 (名单见附件);分公司是指其资本100%由航空公司投资和管理的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经营单位,具体名单由航空公司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航空公司所办的非运输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民航总局三大航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由中国国际航空 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由中国 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的100%控股 并在上海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经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审核后,由该集团公司合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其他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由中国 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的100%控股 并在广东省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由该集团公司合并缴 纳企业所得税;其他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所得税。   三、民航总局投资和管理的机场以及空中交通管理局(名单见附件),在199 9年度由民航总局集中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四、新疆航空公司所属机场(名单见附件)1999年度由该公司在乌鲁木齐市 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云南航空公司所属机场(名单见附件)1999年度由该公司在昆明市缴纳 企业所得税。   六、机场管理机构即各大区民航管理局、省级民航管理局所办的非直接从事民航 运输服务业务的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所得税。   七、民航总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及有 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民航总局所属其他企业、民航总局所属企业所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 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民航总局所属企业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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