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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搞好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冀地税发[1998]60号 颁布时间:1998-07-01

     1998年7月1日 冀地税发[1998]6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 [1998]93号),部署了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对此,各级地税机关要结 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 8]4号)精神,切实搞好1998年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为深入扎实地搞好 今年的执法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自新税制实施以来,每年进行一次税收执法检查,查出不少违反税法、执法不严 等方面的问题,并得到了较好地纠正和解决。但是,有的地方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彻底 检查和纠正,甚至屡查屡犯,如有的违反税法,变通税收政策,擅自或者越权减税、 免税;有的随意批准缓缴;有的变相“包税”,征“过头税”;有的执法不严,征收 管理不到位,执法不按法定程序,导致涉税诉讼案件败诉;有的以补代罚,该处罚不 处罚,甚至有的执法不文明,不公正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国家税法的 统一,影响了依法治税,而且也影响了税收任务的完成和地税机关的形象。因此,各 级地税机关要以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关于依法治国方赂为指针,认真贯彻“法治、 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按照国务院“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 全面清理”的要求,切实搞好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认真地检查纠正税务执法中 存在的问题。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执法检查的领导,明确一名领导主抓,精心安排,严密组 织。市、县(市、区)局要从有关科(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集中精力、 集中时间抓好执法检查。通过调查摸清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解决。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税收 政策情况,不仅要检查实体法的执行情况,也要检查程序法的执行情况。不仅要检查 税收法规,也要检查与税务行政执法相关的其他行政法规执行情况。对税收政策进行 全面清理,对税务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除总局规定的内容外,再重申补充以下检 查重点: 1、全面清理目前仍在执行的涉税文件。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制发的涉税文件, 要逐件检查。发现与国家税法相违背的条款内容,要逐条登记,并提出纠正意见。属 于本级制发的要立即纠正,属于上级制发的要逐级上报,建议由制文机关纠正。 对一事一策的现场办公会、各种会议纪要,个案批复等涉税政策,也要清理登记, 违背国家税法的要立即纠正。对上级权力机关议定的,要逐级上报,由省局统一协调 解决。 2、清理越权减免税。重点是检查乱开减免税口子、扩大减免税范围、延长减免 税期限、擅自或越权减免税等问题。 3、清理“包税”、“过头税”、“空头税”。重点是检查以实行税收责任制为 由,不据实征收,而是采取“包干征收”,或是其他形式的变相“包税”;检查纳税 人在没有发生纳税义务的情况下,向纳税人征收的“过头税”,或“空头税”。完成 任务后,是否有税不征、或入过渡户打埋伏,变相积压税款等现象。 4、清理欠税。重点检查欠税批准程序是否合法,批准缓缴到期的欠税是否如期 入库,没有入库的原因,未经批准缓缴的欠税入库时是否加收了滞纳金。 5、检查入库级次。检查有无混库;有无挤占挪用税款。 6、检查征收管理。重点检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率是否达到要求,造成漏征漏 管的原因;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是否坚持依法处理;个体纳税定额是否按程序集体研 究确定,是否体现据实征收。 7、检查处罚案件。重点检查偷税案件办案程序和定案依据是否合法,处罚裁量 是否适当,查清应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原因及责任;处罚、听证、复议、 应诉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发生错案和执法过错是否追究了责任。 8、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营业税超税负返还是否符合规定,各 项税收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9、检查纳税资料。重点检查按征管改革要求,纳税档案、资料是否健全。 10、检查票证管理。重点检查票证的保管、领取、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11、检查有无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与步骤 这次税收执法检查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普遍进行。按照检查内容和重点逐级逐单 位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县(市、区)局组织所属单位互查,市局组织抽查,省局组 织检查验收。检查大体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从7月10日到7月25日为自查阶段。 主要是各级地税机关和基层征收单位,严肃认真地按检查内容,逐一对照进行自查。 执法实体单位、一线执法人员和从事税收管理人员自查面要达100%。第二步,从 7月26日到8月10日为互查抽查阶段。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征收、稽查单位, 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交叉换位形式的互查,互查面要达70%以上。在这一阶段中, 市局要组织人力,对所属县(市)区和直属单位进行抽查,抽查面要达50%以上。 互查抽查结束后,各市局要将检查情况总结和查出问题汇总材料于8月10日前上报 省局。第三步,从8月11日到8月30日为检查验收总结整改阶段。省局将抽调工 作组,分别到各市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面不低于30%。 四、几点要求 1、要认真对待,严防走过场。从全省看,总的执法状况是好的,但个别和某些 执法环节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认 真解决。如发现走过场的,单位领导要做出检查并重新补课,必要时上级机关派员帮 助进行检查。 2、各项工作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互相促进。首先,要把执法检查与组织收入 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解决违反国家税法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加强征收管理,做 到堵漏增收。在工作上要把执法检查同组织收入很好地协调起来,搞好兼顾,互相促 进。防止顾此失彼,抓执法检查放松征收管理现象的发生。其次,要搞好上下结合, 同步运作。按省局安排部署,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以检查执法行为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法规、政策为主。县以上地税机关以检查税收管理和制发承办各种涉税文件为主。机 关科(处)室要把制发承办的涉税文件和个案批件逐一登记对照,对与国家税法相违 背的涉税条款,逐级登统上报。再次,要搞好内外结合。除税务内部自查外,基层征 收单位还要检查不少于10%纳税户的纳税情况,从中发现和掌握执法状况。同时, 还要分别走访纳税户和社会各界,征求对税务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第四,要把自查自 纠同建立严格规范执法制度结合起来。执法检查中要始终坚持边查边纠,边纠边改原 则,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严格规范的执法措施和制度,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 执法检查要同队伍廉政建设紧密结合,下大力解决个别税务人员到企业吃、拿、卡、 要、借、占、报问题。本着自查从宽的精神,凡自查出来的问题。这次一般不再追究 过错责任。如有问题不检查,被举报揭发或上级检查出来,要按两错追究办法,追究 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不主动自查而问题又比较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3、要严格执法检查规程。首先在自查阶段,针对检查内容和重点,单位和个人 都要准备自查材料。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其次,互查仅限于县以下征收稽查单位。 在自查基础上,由县(市)区局安排,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交叉互查。也可以统一 抽调人员统一组织互查。其次,各级要加强督查指导,组织一定力量,由领导挂帅, 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再次,严密组织抽查和验收,各级 地税机关要从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抽调足够力量,组织抽查和验收。采取听取被 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情况汇报,查看单位和个人自查材料与记录,抽查纳税档案资料 和评税记录,调阅处罚、听证、复议、诉讼案件档案,走访当地有关部门和纳税户, 全面了解被抽查单位执法状况和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同时,对抽查单位从事税收征管 和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参考面不低于应考人员的70%。考试内容主要是 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最基本的基础知识。然后对抽查单位作出税务执法和执法检查的 综合评估报告。 4、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税务执法责任制度。随着执法检查的深入开展,各种执法 中的问题,必然被充分暴露出来。各级地税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彻底解 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今后要明确执法责任制,凡是诉讼案件败诉,复议案件不维持 的,不但要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主管领导直至一把手的责任,按“两错” 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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