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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传[1998]41号颁布时间:1998-08-14

     1998年8月14日 冀地税传[1998]4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省局有关处室: 按照省局税收执法检查的统一安排,各单位自查及互查阶段工作已经结束,目前 已进入检查验收、总结整改阶段。为全面完成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省局将对各市进行 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搞好检查验收,省局成立税收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抽查验收。 检查组由省局法规处,税政一、二、三处、征管处、稽查局的处(局)长和各市局负 责政策法规工作的科(处)长组成。 二、验收时间 这次检查验收的时间为8月22日至28日。参加执法检查验收的人员21日到 省局报到,22日集中布置检查任务,23日分赴各市进行检查验收工作,23日是 星期天,各单位要有人值班。9月1日省局组织听汇报。 三、检查验收范围 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各抽查两个县(市、区)局、两个税务所(分局), 其他市各抽查一个县(市、区)局、两个税务所(分局)。 四、抽查验收内容 按省局冀地税发[1998]60号、冀地税函[1998]163号文件规定, 突出以下内容: 1.涉税文件的清理情况。对省以下涉税文件是否进行了逐件检查,与国家税法 相违背的条款是否进行了逐条登记,并提出了纠正意见。 2.越权减免税、“包税”、“过头税”、“空头税”的清理情况。 3.欠税清理情况。是否通过执法检查加大了清欠力度,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 “把执法检查同组织收入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组织收入,从组织收入中 检验执法情况”的要求。 4.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检查情况。包括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 符合法定程序、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5.征收管理情况。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情况,个体纳税定额是否按程序集 体研究确定等。 6.省局下发的税收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的填报情况。 五、检查验收的方法 1.听取各市局关于进行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 2.查看被抽查单位自查资料,布置执法检查的文件、会议记录;查阅征管、稽 查档案、各类执法文书及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资料; 3.召开纳税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各界对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 意见; 4.对部分税务人员进行执法知识测试,参试人员为征收、管理、稽查等一线执 法人员。 六、各单位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于8月20日前报省局法规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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