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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娱乐业和部分服务业进行纳税专项稽查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8]34号 颁布时间:1998-03-09

     1998年3月9日 冀地税函[1998]3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我省娱乐业、服务业的纳税状况和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省局决定对全省 娱乐业和服务业的旅店、饮食业实施专项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查时间和步骤   专项稽查时间为4月1日~5月31日。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4月1日~5月15日,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 的娱乐业和服务业的旅店、饮食业进行全面纳税稽查,对所查出的问题按政策进行处 理;   第二阶段:5月16日~5月31日,省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县专项稽查 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形式是:1.听取各市专项稽查的总结汇报;2.检查各 市专项稽查综合统计报表;3.抽查部分纳税单位。   二、稽查范围和内容   全省娱乐业和服务业的旅店、饮食业检查面达到100%。   稽查内容:   1.1996、1997年度地方各税的缴纳情况。   2.当地税务部门认为需要稽查的其它内容。   三、几点要求   1.各市、县局要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稽查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时间、 集中力量,认真安排落实,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2.必须坚决贯彻依法治税、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边稽查、 边入库,做到查结一户、清理一户。检查中要严格按照税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实施稽查,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涉及罚款的要按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理。   3.检查中要注意发现漏征漏管户,对定额征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核定其定 额是否相符,如发现其定额不实,应调整定额,并补缴税款。同时促进个体工商户的 建帐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4.此次专项稽查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市局的专项稽查情况进行通报,作为考核 各市局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   5.加强信息反馈,在稽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专项稽查结束后要及 时汇总稽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写出书面总结(被查单位不能及时人库的要说 明原因,并作出缴款计划),于5月31日前报省局稽查局。 附件:河北省娱乐业、服务业纳税专项稽查综合统计表(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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