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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应税劳务投资入股是否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8]36号颁布时间:1998-03-11

     1998年3月11日 冀地税函[1998]36号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资企业以应税劳务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如何 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即邢地税函[1998]2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 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该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所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据此,你单位对汇卓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以应税劳务 取得的收入,不管其如何使用均应征收营业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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