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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冀地税函[1999]221号颁布时间:1999-11-01

     1999年11月1日 冀地税函[1999]22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国税 函[1999]6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1999]650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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