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9]252号颁布时间:1999-11-16

     1999年11月16日 冀国税发[1999]25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机关与进出口税收管理机关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 同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现明确职责如下:   各市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机关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的手工审核;进出口 税收管理机关负责对有关退税凭证的微机审核,并根据微机审核结果办理审批退库手 续。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1999年1 0月8日 国税发[1999]189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