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8]第13号颁布时间:1998-03-23

       1998年3月23日 冀财税字[1998]第13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8]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2月13日 财税字[1998]6号              (正文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