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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9]21号颁布时间:1999-01-24

     1999年1月24日 冀地税函[1999]2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 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国税发[1998]205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 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1998年11月27日 国税发[1998] 20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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