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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0]42号颁布时间:2000-08-29

     2000年8月29日 津国税流[2000]4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 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 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 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59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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