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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0]48号颁布时间:2000-10-19

     2000年10月19日 津国税流[2000]4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 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的通知》(财税[20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 知》(财税[2000]78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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