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高校校办企业所得税征管分工问题的通知

财企二[1998]58号颁布时间:1998-12-30

       1998年12月30日 财企二[1998]58号 市内六区地方税务分局、新技术产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财税管理三处: 现将我市市属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所得税征管分工及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税征管分工的原则,我市市属高等学校兴办的企业,其财务管理及所 得税征管工作统一由财税管理三处负责,现由其他财税部门征管的,一律向财税三处 移交。 二、对于我市所属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按照市财政局财企一 [1994]57号文件的规定处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