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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一[1996]9号颁布时间:1996-04-01

     1996年4月1日 津国税一[1996]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 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6]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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