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财税〔2013〕2848号颁布时间:2014-03-10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