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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9]27号颁布时间:2009-02-03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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