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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468号颁布时间:2008-09-05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对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各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执行。

                                                           200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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