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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426号颁布时间:2008-07-20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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