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2025年3月17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京财税[2007]2046号颁布时间:2007-08-23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07]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