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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228号颁布时间:2007-08-17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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