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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7]209号颁布时间:2007-05-2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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