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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6]180号颁布时间:2006-07-13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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