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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及印发中国和格鲁吉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322号颁布时间:2005-11-24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7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格鲁吉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发[200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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