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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5]916号颁布时间:2005-06-21

     2005年6月21日 京财税[2005]916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 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转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 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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