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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5]121号颁布时间:2005-03-12

     2005年3月12日 京地税个[2005]12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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